第一章 總則
目的
為規范銅道電子商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銅道”)的大宗商品網上交易平臺(www.tongdow.com)—(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或“本中心”)的現貨交易活動,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銅道電子商務大宗商品現貨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或“本規則”)。
適用范圍和對象
1. 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度,交易規則用于規范交易中心的現貨交易及與現貨交易相關的其他活動。
2. 交易中心、交易會員、指定結算銀行、監管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交易規則。
3. 貨物的倉儲、運輸、保險等事宜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 電子商務平臺網站地址
本中心依托網站www.tongdow.com,為交易商會員提供電子交易平臺及相關服務。
第二章 術語和定義
定義和術語
交易:本規則所指交易是指在本中心主持下,在交易時間內交易商會員通過互聯網進入本中心電子商務交易系統,在交易系統中所包括的交易品種范圍內,進行買賣報價、簽署自動生成的電子交易合同及收付貨款和交收貨物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業務的活動。
現貨交易:在本中心規定的可交易的貨物范圍內,由賣方發布賣盤,買方以分期按比例、全款支付模式下單,簽訂電子交易合同。買賣雙方必須按合同條款進行現貨交收。
交易商:是指在本中心申請注冊交易會員并經過本中心審核批準獲得交易賬號、密碼,在本中心從事大宗商品現貨交易活動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交易商分為供應商(賣方)、采購商(買方)。
監管銀行:是指由本中心指定,代為監管本中心交易商的交易資金,進行資金結算、資金劃撥的銀行。
專用銀行結算監管賬戶:為本中心交易商進行交易資金結算專門開立的專用銀行監管賬戶。
電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約定彼此間的買賣行為,買方、賣方通過交易系統簽訂的電子交易合同。
貨物交收:是指買賣雙方按照電子交易合同約定對合同標的物品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過程。
交貨驗收期:買賣雙方自簽訂電子合同日起第五個交易日12時前完成交貨驗收、貨款劃轉。
實際提貨量:是指買方收貨時的實際提貨數量。
入款:是指交易商把貨款劃轉到銀行專用監管結算賬戶。監管銀行負責客戶的資金安全,并按照本交易規則進行資金凍結、劃轉和結算等操作。
出款:是指交易商將監管銀行賬戶中未凍結的資金劃出到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綁定的自身賬號。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交易商之間的合同約定和本中心相關規定對交易商貨款等進行資金結算、凍結、劃撥的業務活動。
交易傭金:是本中心按照既定的收費標準向買方和方收取的服務費。交易傭金在交割時由系統自動核算并收取。本中心將在相應交易品種上市交易前公布其交易傭金收費標準,本中心有權在交易前對交易傭金標準進行調整。
凍結:是指在交易過程中的資金、貨物狀態,為保護買賣雙方安全,對已存入監管銀行賬戶的買方貨款暫時由監管銀行監管,交易貨物由指定交貨倉庫監管,在本交易規則之外的任何情況下,交易參與方和本中心都不能對該交易貨物的權利進行任何處理。
解凍:是解除凍結的資金、貨物的凍結狀態,監管銀行根據本交易規則將參與交易的雙方沒有異議的款項進行結算、劃轉。指定交貨倉庫根據本交易規則將參與交易的雙方沒有異議的貨物進行貨權轉移或者出庫。
第三章 交易商
交易商的一般規定
本中心實行會員制,所有交易商須申請注冊為本中心交易會員方能在本中心網站入市交易。
1.交易商應按本中心規定的標準自行配備相關網絡設施。
2.交易商對于自身交易賬戶在本中心的所有行為負責。
3.交易商的條件及申請程序
交易商的條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具備金屬行業經營背景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
2. 申請人(個人會員)或指定聯系人(企業會員)須為年齡介于18—70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3. 承認并遵守本交易規則及其他規章制度。
4. 本中心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交易商申請程序
1. 現貨交易會員
(1)通過本中心填寫《銅道現貨交易會員申請表》;
(2)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或資料并經本中心審核批準后可獲得交易商會員資格。申請者須對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a. 企業會員: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進口許可證(廢舊金屬)、銀行開戶印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指定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綁定交易結算的對公銀行賬戶。
b. 個人會員: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個人簡歷、綁定交易結算的私人銀行賬戶。
(3)按本交易規則在銀行監管賬戶內存入保證金。
(4)獲得交易商交易資格。
2. 融資交易會員
(1)通過本中心填寫《銅道融資交易會員申請表》;
(2)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或資料并經本心審核批準后可獲得融資交易商會員資格。申請者須對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a. 企業會員: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進口許可證(廢舊金屬)、銀行開戶印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指定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預留印鑒卡;綁定交易結算的對公銀行賬戶。
b. 個人會員: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最近6個月個人存折流水清單加蓋銀行印章;個人資產(房產、汽車、流通股票或債券)復印件;個人簡歷;綁定交易結算的私人銀行賬戶。
(3)按本交易規則在專用銀行監管賬戶內存入保證金。
交易商的權利
本中心交易商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中心發布報盤,在交易日入場交易;
2.對本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本中心規定可享有的其他權利。
交易商的義務
本中心交易商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及商業道德,誠實信用開展交易;
2.遵守本中心交易規則、有關規定,接受本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3.保護好自己的用戶名、交易賬號和密碼,并對因其賬號和密碼在本中心使用所產生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本中心不負任何個別及連帶責任;
4.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
5.維護本中心聲譽;
6.其它依法應履行的義務。
交易賬號的注銷
若交易商不再繼續在本中心參與交易,應申請注銷交易賬號和密碼。若因未及時辦理注銷而產生的任何糾紛由交易商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章 交易
交易日和交易時間
1. 本中心的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下午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途中不休息。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2. 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本中心將提前在www.tongdow.com上公告通知法定節假日期間的交易日與交易時間的具體安排。
3. 如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緊急事由,本中心有權自主決定臨時調整交易日與交易時間。
貨款支付方式
賣方在發布賣單時選擇貨款支付方式,由買方在簽訂購銷合同時進行選擇全款支付或分期按比例支付。全款支付需要買方一次付清全部貨款。分期按比例支付買方可根據賣單中約定的比例及尾款支付時間內進行支付。
交易流程
1. 交易流程:
(1)保證金劃入
買賣雙方在正式下單前,須匯入一定的資金至監管銀行賬戶,以確保交易正常進行 。
(2)賣方報盤:
賣方在本中心發布賣盤,發布賣盤的信息應包括: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位、持倉量、起訂量、單價、質量標準、包裝標準、發布日期、截止日期、交割方式、交易銀行、存貨地、交易銀行、貨款支付方式、產品圖片及產品說明。
(3)買方付款:
買方通過銀行對監管子賬戶進行充值付款,自簽訂電子合同起第二個交易日內,須將應付的貨款匯入賣方的監管子賬戶中。成功交割之前貨款和保證金保持凍結狀態。
(4)交割:
1)買方貨款凍結后,賣方開始辦理發貨,協助買方完成驗貨、收貨;賣方在本中心交易系統中提交實際提貨單,驗貨完成后買方須在平臺進行確認收貨操作;監管銀行據此將貨款款劃轉給賣方,全額貨款解凍,交易成功。
2)若買方未進行任何操作,則在賣方填寫實際提貨單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內,系統默認買方已“確認收貨”,監管銀行據此進行解凍并劃轉相應貨款。
3)若買方在提貨中發現貨損,則在辦理出庫時由賣方倉庫出具相關證明,賣方在提單系統中提交實際提貨量,買方在“確認收貨”時確認實際提貨單。若實際提貨量小于或者等于下單量,可提出違約申訴。
(5)傭金收取
在交易過程中,中心依本交易規則及收費標準收取交易傭金,交易傭金在結算時從監管賬戶中收取。
第五章 結算與資金監管
資金查詢
本中心通過網絡交易系統向交易商提供每筆資金的數據,交易商可通過“賬戶管理>>我的資金>>賬單詳情”模塊查看賬戶內資金變化情況。
應收應付款計算
1.買賣雙方依本交易規則及合同結算款項;
2.本中心依本交易規則及收費標準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傭金。
監管賬戶管理
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號,對交易商存入監管銀行專用賬戶的款項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交易商設立二級明細賬戶,對每一交易商發生的貨款、價差及各項費用進行明示。
資金劃撥
交易商劃撥資金在本交易管理中心辦理,其劃撥資金的方式為:
1. 入款:交易商在本中心交易系統中下單后,將貨款匯入銀行監管賬號,進行充值。
2. 凍結、解凍:監管銀行根據交易系統中訂單狀態,對貨款進行暫停操作和恢復操作。
3. 劃轉:交易成功后,監管銀行根據提單交易系統中訂單狀態,將買家貨款劃轉給賣家。
4. 出款:交易商在交易系統中進行提款申請,本中心審批通過后,辦理資金劃出。交易商須有實名制綁定賬戶,在辦理第一次出款時,要綁定企業或個人的實際賬號;如要更改銀行綁定賬號,則需填寫本中心制發的《綁定賬號更改申請表》,經本中心審核確認后更改綁定。
發票的開具
交易結束后,根據交易系統中的交易結果,由賣方向買方開具發票。
第六章 貨物交收
貨物交收
買方在“確認收貨”點擊操作時實際提貨數量則完成所有權從賣方到買方的轉移。
進口貨物
賣方銷售的如為進口貨物,賣方須提供準予在國內銷售的合法有效憑證。
交貨驗收
在驗貨交收期結束前,買賣雙方完成交貨驗收。如買方沒有按時收到貨物或對貨物質量有異議,可點擊“鎖定訂單”,繼續凍結剩余貨款,待收到貨物并認可后或產生糾紛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繼續交易后通知本中心將訂單解鎖,對剩余貨款進行解凍并劃轉。如買方未進行任何操作,監管銀行在驗貨交收期屆滿之日的12時進行貨款劃轉。
貨物的倉儲、保險
貨物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
第七章 信息發布與管理
信息的發布
本中心通過網站www.tongdow.com發布文件與公告,向交易商提供本中心行情、相關交易規則、監管銀行等的信息。
信息管理
本中心配備相應設施,建立大宗商品現貨交易系統。本中心交易系統正常,但因不可抗力事件等非本中心原因影響會員正常交易的,本中心不負責任。
為保證交易數據安全,本中心建立嚴格的數據備份制度。
信息內容保證
本中心、交易商和倉儲物流公司均應保證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會員或倉儲物流公司在本中心電子交易系統中或直接向本中心提供有關信息時隱瞞或虛假發布,造成本中心和第三方損失的,本中心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賠償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本中心、交易商、倉儲物流公司和監管銀行應嚴格保守業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
第八章 違約與糾紛處理
違約責任
交易商對其名下的交易賬號和密碼在本中心成交的合同負有履行合同和承擔風險的責任。
爭議解決
交易商在本中心交易發生糾紛時,可自行協商解決,也可由本中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交易商承諾放棄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權利,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網上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交易商承諾仲裁及與仲裁有關的各項費用和相關支出,由交易商承擔,本中心、銅道網不承擔任何個別及連帶責任。
賣方違約
賣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本中心均判定其違約,違約方應依本交易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1. 賣方在買方補足全款期限屆滿之前取消訂單的;
2. 訂單成交后賣方無法在交貨日交付貨物的;
3. 賣方交付貨物與發布的信息不符,且未與買方達成一致的;
4. 有證據證明買賣雙方一致同意變更電子合同,但賣方未按變更后合同履行的;
5. 賣方違反合同的其他約定
出現上述第1種情況,本中心即確認賣方的違約行為。本中心將對訂單進行 “鎖定”操作,按電子合同中約定的貨款金額1%計算,直接從賣方保證金中扣除,作為違約金劃給買方,該合同解除;并將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在本中心公告。
出現上述第2、3種情況,并且經買方確認,賣方構成根本違約。本中心按電子合同中約定的貨款金額1%計算,直接從賣方保證金中扣除,作為違約金劃給買方,該合同解除;并將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在本中心公告。
其他賣方違約情況,任何一方可按本交易規則第二十八條解決,本中心將根據仲裁裁決執行,仲裁敗訴方承擔仲裁費用和糾紛期內的倉儲、提存等費用;并將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在本中心公告。
買方違約
買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本中心均判定其違約,違約方應依本交易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1. 買方下訂單后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取消本次交易;
2. 買方購買后未在本交易規則規定時間內補足應支付款項(以匯款匯出時間為準);
3. 非因賣方原因,買方未在本交易規則規定時間內取得銀行貸款并劃轉到賣方,且未與賣方協商一致另行解決辦法的;
4. 買方違反合同的其他約定。
出現上述第1、3種情況,本中心即確認買方的違約行為。本中心將對訂單進行 “鎖定”操作,按電子合同中約定的貨款金額1%計算,直接從買方保證金中扣除,作為違約金劃給賣方,該合同解除;并將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在本中心公告。
出現上述第2種情況,并且經賣方確認,買方構成根本違約。本中心按電子合同中約定的貨款金額4%計算,直接從買方保證金中扣除,作為違約金劃給賣方,該合同解除;并將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在本中心公告。
其他買方違約情況,任何一方可按本交易規則第二十八條解決,本中心將根據仲裁裁決執行,仲裁敗訴方承擔仲裁費用和糾紛期內的倉儲、提存等費用;并將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在本中心公告。
其他違約情形及解決
買賣雙方除上述行為以外,違反其他協議的情形,應另簽訂協議約定或依相關規定解決。
第九章 其他
本中心禁止的行為
下列行為是本中心禁止的行為:
1. 發布虛假信息;
2. 發布的信息侵犯了其他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利;
3. 妨礙本中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4. 惡意拖欠應付或應存入的各種款項;
5. 詆毀本中心聲譽;
6. 欺行霸市,擾亂市場秩序;
7. 其他違反本交易規則及本中心相關規定的行為;
8.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行為。
違反本中心規定的行為的處理
對違反本中心有關規定的交易商,本中心視情節輕重對其給予警告、暫停交易、限制交易權限、注銷交易商賬號、在有關網站、媒體上進行公告等不同等級的處理措施。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辦法的解釋與修改
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屬本中心。本辦法所涉及的名詞定義均以第二章中解釋為準,對相關名詞未作定義的,按通常含義進行解釋。
本辦法的生效時間
本交易規則自二〇一一年十二月起施行。
銅道電子商務大宗商品現貨交易管理中心
二〇 一 一 年十二月